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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9-08-10 14:45作者:贵州多籽生殖代怀

2019年8月1日,我市将举行重大活动,为维护活动期间我市区域的空中安全,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召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等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2019年7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月26日8时至8月1日12时期间,在东湖区、西湖区区域内设立临时禁飞区,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。二、管控期间内禁止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(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等)飞行;禁止放风筝、气球和航拍等行为。三、管控期间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四、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,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特此通告南昌市公安局2019年7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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